臨高“五叔”等15人重大涉黑案今開審
  被控8宗罪
  開KTV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獲利約800萬元
  壟斷林業工程,獲取工程款1300餘萬元
  多次向公安人員行賄送禮以尋求庇護……
  ▲被告人王不林及其妻子開設的KTV
  本報訊 昨日下午,臨高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稱,今日,該院將開庭審理以王不林為首的15人重大涉黑案件。
  記者獲悉,今年42歲的王不林(曾用名王錦楊,綽號“五叔”,臨高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於今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於今年6月18日被逮捕。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以王不林組織和領導的涉黑團夥,涉嫌8項罪名,涉及15宗犯罪事實。
  由於被告人人數眾多、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證據材料較多,本案件預計連續審理4天,庭審結束後將擇日進行一審宣判。
  記者 羅曉寧/文
  李志良/圖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故意傷害罪
  3.尋釁滋事罪
  4.非法製造、買賣、持有槍支罪
  5.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
  6.濫伐林木罪
  7.行賄罪
  8.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涉黑團夥非法控制林場林業工程
  公訴機關指控稱,自2009年以來,被告人王不林糾集了一幫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和領導者,鐘全朋、林光全、鄭加為積极參加者,林開成、黃家友、馮啟三、李海川、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寧、鄭濱(另案處理)、林亞崗(另案處理)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15人左右,強行壟斷了臨高林場的林業工程,共包攬了臨高林場71%的林業種植、養護、砍伐等林業工程,獲取工程款達1300餘萬元人民幣。其間,該組織成員還大量盜伐、侵占臨高林場林木,造成臨高林場巨額損失。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先後致1人重傷、3人輕傷,形成對臨高林場林業的非法控制,長期大量容留他人吸毒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嚴重破壞臨高縣臨城鎮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多名成員涉嫌蒙面持刀槍砍傷他人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0年5月,被告人王不林認為臨高林場林業員顏秦平檢舉自己偷賣林木,影響了工程承包,遂指使被告人林光全教訓顏秦平。林光全隨後指使被告人林開成、馮啟三及馮建曉(另案處理)去毆打顏秦平。2010年5月22日20時許,林開成、馮啟三、馮建曉3人騎車竄到臨高縣臨城鎮臨美路英才學校附近,看見與家人散步的顏秦平,林開成、馮啟三2人蒙面持刀衝上去將顏秦平砍傷。後經臨高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顏秦平所受損傷屬輕傷。
  2011年9月,王不林因時任臨高林場場長的劉順明阻礙自己承包林業工程,遂指使被告人鐘全朋安排被告人林光全去教訓劉順明。經臨高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劉順明所受損傷屬重傷。事後,劉順明因受該組織嚴重侵害被迫離開臨高林場。
  聚眾上門揚言要打死時任場長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09年3月,被告人王不林想承包臨高林場調樓拔色、大寶兩塊林地,時任臨高林場場長的王永進不同意,王不林遂指使被告人鐘全朋叫被告人林光全教訓王永進。2009年3月17日上午,林光全帶人到王永進的辦公室進行威脅。當天下午,林光全再次糾集多人來到臨城鎮錫祥村王永進家門口,打砸鐵門欲強行闖入。事後,王永進因該組織的威嚇被逼離開臨高林場。
  2010年2月份,被告人王不林得知時任臨高林場場長的王仕淵背後發泄對他的不滿,為了逼迫王仕淵離開臨高林場,遂指使被告人林光全教訓王仕淵。2010年2月12日,林光全帶領鄭濱等2人在臨高中學附近毆打王仕淵。2010年3月3日、4日,林光全帶人到王仕淵的辦公室揚言要打死他。事後,王仕淵因恐嚇被迫離開臨高林場。
  公安部門繳獲4支槍,均有致傷力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0年,被告人林光全在帶人給王不林、鐘全朋承包砍伐的林地看場過程中,產生了買槍的念頭。林光全向被告人唐甸新提出,給他1500元,讓他幫忙買槍。唐甸新從海口購買了鋼管並自製了5個槍托後,將上述槍支部件交給陳孟新(另案處理)加工製作了5支火藥槍。唐甸新又將5支火藥槍加固、刷漆、試射,然後根據林光全的指示交給鄭加。林光全拿到5支槍(其中1支損壞)後,存放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內,交代由鄭加保管和藏匿。案發後,臨高縣公安局追繳到其中4支槍支,經海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4支槍型物品均認定為槍支,均具有致傷力。
  擅自劃分出售宅基地,非法獲利172萬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從2008年開始,被告人王不林、謝曉燕先後以總價74.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從秦揚程、謝卓發手中購買位於臨高縣臨城鎮至調樓鎮臨調公路2.2公里處北側的土地。王不林、謝曉燕為獲取暴利,在未辦理土地性質變更手續及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該土地上修建道路並劃分成90塊宅基地。王不林、謝曉燕陸續將上述宅基地出售給鄭楊浚、柯國梅、李秀花等人,非法獲利172萬餘元。經臨高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認定,該宗土地共計16.35畝,其中基本農田面積6.63畝、林地面積8.54畝、農村居民用地面積1.18畝。
  開KTV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獲利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1年5月,被告人王不林及其妻子被告人謝曉燕在臨高縣臨城鎮江北路19號開設江之韻KTV娛樂會所。為吸引和容留他人吸毒,王不林和謝曉燕將會所大部分包廂安裝可連接打碟機和帶低音炮的高級音響設備,以供吸毒人員使用。2012年4月,江之韻KTV開業後,王不林指派被告人鐘全朋、王冬海、王冬洋和王志勇(另案處理)等人管理該會所,將吸毒包廂和普通包廂區別定價,併為吸毒人員提供酒壺、攪拌器等吸毒工具和打碟服務,從中牟取暴利。當吸毒人員在包廂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王不林即安排王冬海從謝曉燕處拿錢,到公安機關為吸毒人員代繳罰款,吸引吸毒人員繼續到江之韻KTV消費。
  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臨高縣公安局先後7次在江之韻KTV查獲51名吸毒人員,其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2013年3月19日零時許,臨高縣公安局在江之韻KTV四樓902包廂內抓獲12名吸毒人員。臨高縣公安局於2013年3月26日決定對江之韻KTV停業整頓3個月,但王不林等人未按要求拆除包廂內的低音炮等設備。2013年7月,江之韻KTV重新開張後,王不林又安排鐘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寧、王志勇等人繼續管理該會所,容留他人吸毒。
  臨高法院負責人介紹,通過開設江之韻KTV長期大量容留他人吸毒,該涉黑團夥共獲利約800萬人民幣。
  無證砍伐643.99立方米林木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1年9月,被告人鐘全朋、李明、彭亞四伙同林光全等人,購買了臨高林場位於博厚鎮洋大村委會一塊833.64畝林地28%的股權,之後王不林、林光全等人多次向臨高林場場長劉順明要求對該林地砍伐,均未獲批准。2012年5月, 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鐘全朋、李明、彭亞四等人共謀將該林地上的林木砍伐。由李明與彭亞四找來工人和車輛對該林地進行砍伐,並將砍伐的林木就近運到臨高博厚彬杉木材加工廠變賣牟利。被伐林木蓄積量為643.99立方米。
  多次向公安人員行賄尋求庇護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被告人王不林為了給江之韻KTV容留他人吸毒尋求庇護,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在臨高縣臨城鎮君威酒店門口,將一個裝有2000元現金和煙酒的袋子送給了江之韻KTV轄區的公安人員王某(另案處理)。當年春節期間,王不林又在臨高縣臨城鎮鴻運來酒店門口,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紙袋送給了王某。2014年春節前,王不林指使王冬海給王某送禮,王冬海從謝曉燕處領取了3000元現金後購買了煙酒,並將裝有1000元現金和煙酒的塑料袋送給了王某。2014年春節期間,王不林從謝曉燕處領取5萬元現金後,在臨高縣國稅局旁邊的路上,將裝有5萬元現金和酒的紙袋送給了公安人員張某(另案處理)。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不林從臨高縣紀委幹部陳某某(另案處理)處,得知村民王有方向海南省委巡視組舉報村幹部王偉俊的消息,便將消息告訴王偉俊,王偉俊在家中把情況告訴王志寧和王志威(另案處理)。2013年10月11日晚,王有方被王志寧、王樂功、陳里白、曾小部(4人均另案處理)毆打致輕傷。辦案組民警李某(另案處理)負責承辦此案。
  2013年12月,公安機關先後抓獲王志威和王志寧,王志威因吸食毒品被臨高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2年。為了讓王志威免受強制隔離戒毒的行政處罰,王不林多次找李某幫忙。2013年12月底的一天,王不林請李某吃飯後,在臨高縣鴻運來酒店將裝有5萬元現金和煙的紙袋送給李某。  (原標題:被控8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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