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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泰州市委4月15日出台暫行辦法,黨員領導幹部有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等12種失範行為之一的,將被納入失範紀錄進行究責。
  12種失範情形包括,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傳播黃色影視書刊信息、在公共場所酗酒或借酒滋事、損壞公共設施和公用設施、不遵守交通規則、進行違章搭建、破壞小區綠化、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不履行贍養和撫養義務、在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正在遭受嚴重損害或者威脅時不挺身而出等。(趙曉勇 周煥祥)  (原標題:泰州追責領導幹部12種失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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